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商业用房租赁纠纷,维护租赁当事人房屋租赁公司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督局起草了《北京市商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并于6月14日公开征求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以前,北京市商业写字楼租赁合同是以商业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为基础的。北京市商业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准确适用于商业写字楼租赁,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在一般租赁关系的基础上,示范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租金免租期。
考虑到商品房租金估价方法,模型文本包括日、月、年定价方法,便于双方核算;此外,免租期是商品房租赁中的共同协议,模型文本也包含在条款中。
二是协议成本的使用。
在示范文本中,将使用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停车费、物业费等常见费用的收费标准纳入条款,既体现了事先告知,又具有合同约束力,避免乱收费、乱调价。同时增加了双方在国家或城市出台减租、免租政策情况下的约定,降低了双方的谈判成本。
三是配合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登记。
模型文本表明,租赁方同意该租赁房屋是否可以作为注册市场实体或非法人机构的住所。承租人需要进行住所/地址登记的,出租人应按约定提供登记资料,并由出租人签发。
四是支持交接验收程序。
示范文本约定,当事人应当在检查房屋、货物及交付房屋时,在《房屋验收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北京市商品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同时,为区分商业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明确了2019年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BF-2019-0603)、北京市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7)和北京市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不再使用2001年和2008年的住房租赁合同原示范文本。